验资计划阶段
1、了解被审验单位的基本情况
在委托人委托验资事项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首先了解被审验单位的基本情况,考虑其自身能力和能否保持独立性,经初步评价验资风险后,确定是否接受委托。需要了解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1)被审验单位的名称、性质、所处行业、规模、组织结构和人员情况等。
2)验资的目的、范围、时间要求、验资报告的用途等。
3)是否按会计制度建立了验资所应有的会计科目。
4)以前是否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承办的业务,对审计工作是否有基本达到认识等。
对尚未建立会计账目的被审验单位,应提请其在实地审验以前建立必要的会计账目。
2、签订验资义务的约定书
在确定接受委托的意向后,以进一步与委托人商议验资委托事项的有关具体内容,如介绍验资的有关程序,明确被审验单位需提供的资料、商议收费标准等。
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的验资业务约定书主要应明确三个问题:一是表示确认委托、受托关系成立;二是明确验资目的、范围;三是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包括被审验单位需要提供哪些文件、资料和其他验资必须的条件,事务所主要的工作程序、工作时间、收费金额和付费方式等,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编制验资计划,合理安排验资工作
约定成立后,会计师事务所应以承办注册会计师为主,组织有胜任能力的验资工作小组,即指定验资工作计划,包括验资的目的、范围、重点、方法、程序、人员分工、聘请其他专家协助工作和验资时间安排等内容。验资计划应包括验资总体计划和验资程序计划。设立验资程序计划通常通过编制验资程序表完成。变更验资的审验在许多情况下与会计报表审计相似。注册会计师应根据业务的性质和特点,按照会计报表审计和设立验资程序计划的基本要求,编制程序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