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精特新企业定义: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工业中小企业,
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1“专”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
2“精”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3“特”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
4“新”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专精特新的认定标准:
1原则上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拥有“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品(技术)符合国家标准,特殊行业的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新产品(技术)须经过专门机构认定,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
4符合本办法“专精特新”定义的相应内容。
5在市场、质量、效益或发展等方面处于同行业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对企业的意义
一是中小企业整体素质提高的需要。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以推动中小企业应用新技术大力发展专业化生产,主动的融入大企业的技术,产品和协作配套的体系,与大企业形成合理的市场分工,增强中小企业抗御风险的能力和适应经济形式的能力,加快商业创新和合作模式的创新,更好的拓展自身的发展空间,填补市场的空白。
二是实现产业组织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我国产业组织结构还不合理,主要表现为在一些经济规模要求较高的产业领域,产业集中度还相对偏低。同时,中小企业的发展活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在规模经济行业促进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集团,扶持发展大批具有“专精特新”特征的中小企业,有利于我国及早形成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协调发展、资源配置更富效率的产业组织结构。
三是提升传统行业、培养新兴产业的需要。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以加强企业的结构改造,应用先进的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改造提升传统的产业,培养战略性的产业,加快技术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提高先进的比重和品牌的创造能力,节能减排,支持高成长性和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四是发展新业态、创新模式的需要。在信息咨询,现代物流新兴的行业,中小企业的创新十分活跃,大量的新技术和新产品、新服务、新的商业模式都源自于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