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会有以下几个方面,有扶贫、扶老赈灾、救济和教育等其他几个方面,选择方向不同,其审批单位和条件都不相同,可以同时选择几个,申请设立基金会首先要由发起人可行性报告,在交由民政局审批,通过之后才可证实提交设立材料,基金会设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条件:
1、 发起资金:大于等于200万,全部货币资金形式出资。只能用于慈善方面使用。
2、发起人:由理事会,秘书长,监事会三个方面组成,理事会由一名理事长,-名副理事长,三名理事组成,理事长不能是任何单位的负责人,为当地户口,理事和副理事自然人即可,秘书长为全职人员,监事3名以上,不能来自同一个单位。
3、注册地址:可以租赁,可以别人无偿捐赠长久使用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