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诊病人病历中应含“五有一签名 ”(主诉、病史、体检、初步诊断、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其中:①病史应包括现病史、既往史、以及与疾病有关的个人史,婚姻、月经、生育史,家族史等 ;②体检应记录主要阳性体和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体征。③初步确定的或可能性的疾病诊断名称分行列出,尽量避免用“待查”、“待诊”等字样。④处理意见应分行列举所用及特种方法,进一步检查的项目,生活注意事项,休息方法及期限;必要时记录预约门诊日期及随访要求等。
办理出院携带资料如下:
1.自费患者/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患者:出院诊断证明、出院记录、身份证、就诊卡;
2.职工医保患者:出院诊断证明、出院记录、身份证、就诊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城镇职工医保入院证、城镇职工医保出院证(红绿色单据),CT报告单(如有)、核磁共振报告单(如有);
3.意外伤害医保患者:出院诊断证明、出院记录、身份证、就诊卡、意外伤害公示单;
异地住院办理住院备案手续:是由参保人或代办人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市社会保障卡、本次急病住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在参保人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参保人办理急病异地住院备案手续。
病假通常需要提供以下三个证明:
1.病假条或请假条:这是向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需要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请假原因等。有些单位可能还需要注明联系方式和紧急联系人信息。
2.挂号单:这是医疗费用单据的一种,用于证明患者确实因病就诊并产生了相关费用。
3.诊断证明(病历本):这是主要的证明,由就诊医院的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出具,注明患者的姓名、诊断结果、建议的病假天数等信息,并需加盖医院公章。病历本记录了患者的就医过程,包括检查结果、用药情况等,通常由医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