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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压力容器许可证怎么办理,只需要您的一个电话

    2024-11-25 04:59:01 126次浏览
    价 格:面议

    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 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 事生产活动:

    ( 1 )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2)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 3 )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 4 ) 经鉴定评审合格。

    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 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

    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4.许可证件名称: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5.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判定方法

    标准详细列出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条件,涵盖了未取得许可生产、事故后未检查、未经监督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等情形。特别指出,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若存在定期检验不合格、装置缺失或失效等问题,均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承压类附件(阀、爆破片、紧急切断阀、气瓶瓶阀等)也纳入对应主体设备当中。

    压力管道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压力管道,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4.1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或不允许使用。

    5.4.2 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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