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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绍一下房屋拆除的环保审批手续

            2025-03-26 08:58:26        45次浏览

    房屋拆除的环保审批手续可能因地区而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相关手续和要求:

    申报登记:建设单位在进行拆除房屋的施工作业 7 日前,应当向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北京市规定,建设单位要向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申请登记备案,同时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会向房屋拆迁施工现场派驻或者指定防治扬尘污染监督检查人员,负责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与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签订房屋拆迁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责任书,明确双方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拆除施工方案: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房屋拆除单位在进行拆除房屋的施工作业前应当制定房屋拆除施工方案,方案中应当规定具体明确的防治施工扬尘等环境污染的措施,并且该方案需要报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备案。

    特殊设施拆除审批:如果房屋中有防治污染的设施,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时,建设单位或相关责任人需要准备好一系列材料,如项目相关文件、拆除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等,以确保审批流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审批流程和要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环保部门或相关管理机构,以便准确了解和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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